很多人都說在中國假貨橫行,越是經濟發(fā)達的地方越是擁有著很多的造假的工廠。誠然,我國在知識產權保護這一領域暫時還是有很多的地方有欠缺的地方,所以很多的權利人在面臨著商標、專利被人侵權冒犯的事實而不知所措,這里面有這許許多多的原因,也有著許許多多的情況,接下來我們來分析一下在現實中,打假維權會面臨著哪些方面的挑戰(zhàn)呢?
1.法律法規(guī)缺失。
我國自建國以來,雖然不斷的完善各種法律法規(guī),但法律法規(guī)依然很不完善,很多的法律條文還是在沿用10幾年前的法律文案而沒有及時更新,特別是對于新興事物的立法反應,周期更是長之又長,舉個栗子,從網約汽車出現以及共享單車的出現這些新興互聯網事物的產生之后,相關的法律空白,盡管很多地方都出臺指導意見,但卻沒形成真正的立法條文。拿著權法來說,1990年著作權法出臺之前,著作權法就是法律缺失。1990年著作權法出臺之后,著作權法就是法律不完善。
在中國有關版權保護的法律很不完善和到位,尤其是對保護作者權益的規(guī)定模糊不清、彈性極大,作者一旦被侵權要承擔大量的舉證責任和維權成本,打贏了官司賠了錢的案例比比皆是。而很多的作家,著作者也知道這一點,拿去維權的武器保護自己的欲望也非常低。
2.司法環(huán)境差。
在中國,并非完完全全的法制社會,中國是個人情社會,雖然說在法制方面正在逐漸的完善,但是卻有許許多多的在基層操作相關案件的實際執(zhí)法人并沒有相關的職業(yè)能力與素養(yǎng),甚至于有一些連基本法律都不懂,他們之所以能謀個一官半職不言而喻,這也是很多權利人頭疼的原因,執(zhí)法不愿意去查或者通風放水的情況也是時有發(fā)生,這些例子雖然不多但是確實現實存在的,所以有些權利人盡管知道在某些地方有侵權產品卻放任其自流,并非他不愿意重視,而是有一些阻力。
另一方面,法官權力過大,再加上法律規(guī)定不夠具體和完善的情況,法律規(guī)定的彈性空間過大,本來旨在減少冤案假案的彈性空間,很多的時候也成為了法官或者某些執(zhí)法人員有了操作空間,這樣導致的后果是侵權成本低,利潤高,你來查一次罰個款也就是九牛一毛而已,過后侵權依然存在。
有這么一個例子,安踏是國內人盡皆知體育品牌,樹大招風,越是知名的品牌,遭遇假冒侵權的傷害就越大,有人賣了上萬雙假冒安踏運動鞋,連續(xù)被抓3次,一次沒收設備,一次罰款,最后一次終于判刑了,但判的是緩刑。他一天牢也沒坐,制假規(guī)模卻在不斷擴大,目前仍在制售假鞋。對此,安踏集團法務部品牌保護周經理表示,鞋服行業(yè)受假貨困擾多年未能根本解決,就是因為刑事和行政處罰制度的不完善,犯罪成本太低,難以震懾犯罪份子。
3.國民法律意識淡薄。很多侵權人基本就是法盲,侵了別人的全還理直氣壯,為什么別人能做我就不能做。
4.權利人的自我保護意識差。作為知識產權(版權、商標、專利等)的擁有者或創(chuàng)造者不懂得保護自己的智力成果,或者是因為不夠重視、或者是因為措施不得法。我們接觸下來無論是個人權力人還是一些企業(yè)的權利人,都覺得侵權現象司空見慣,還有權利人是因為維權屢受挫折喪失了信心,進而對侵權便放之任之了。
另外,商標的注冊在先原則也導致了不少老字號“侵權”別人的現象,所以,普及維權知識,懂得保護知識產權是每個權利人或者發(fā)明創(chuàng)造者首先應該學習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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